民法典债权人可否为债务人申报债权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那么民法典债权人可否为债务人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关于民法典债权人可否为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债权人可否为债务人申报债权
民法典对债权人可否为债务人申报债权没有作出规定而债权一般是由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不能为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