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导读: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那么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关于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出现债务违约后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无法执行的可以认定债务人没有债务偿还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