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算双方的吗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那么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算双方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关于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算双方的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算双方的吗
一方欠下的债务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婚前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二、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1、共同债务的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5)夫妻双方假借离婚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清偿的约定只具有内部清偿份额的效力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
2、个人债务清偿
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种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约定的个人财产及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对方同意以共同财产清偿法律并不禁止。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替对方清偿了个人债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