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那么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关于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愿意的情况下第三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务加入的条件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