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那么民法典的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关于民法典的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担保的应该恢复合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须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