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浅谈执行诉讼中离婚逃债错误的解决

张芸律师2022.01.30630人阅读
导读:

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相应的限制、制裁条款却几近空白。对此,结合执行工作实践,笔者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略抒己见。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在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那么浅谈执行诉讼中离婚逃债错误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相应的限制、制裁条款却几近空白。对此,结合执行工作实践,笔者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略抒己见。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在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关于浅谈执行诉讼中离婚逃债错误的解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相应的限制、制裁条款却几近空白。鉴于此,为切实保障权利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的被执行人、执行实务中又该如何操作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结合执行工作实践,笔者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略抒己见。

一、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以逃债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执行法律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具体体现在:(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3)暗中对可供执行财产进行处分。(4)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是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原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二是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三、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该条款的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一)项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但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如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在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

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目前观点基本趋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决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决权可由执行局合议庭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74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五、离婚逃债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落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应先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单方面离婚诉讼需要多久才能离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单方面离婚诉讼需要多久才能离婚

    内容:如无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婚,需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所需时间有可能较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黄东洁律师
    2022.04.0134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共有债权、债务的确定与解决错误探讨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诉讼中共有债权、债务的确定与解决错误探讨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共同财产,共同债权与债务的分割。乙方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如果甲一定要离婚,必须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并提供借据、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该共同债务的存在。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审查的只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问题,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离婚诉讼无关。当事人只能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确认了该债权、债务属共同债权、债务后再要求依法分割。那么离婚诉讼中共有债权、债务的确定与解决错误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443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之后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

    内容: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夫妻双方在解决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后首先要进行的是双方商议如果商议结果双方都同意就按照结果来执行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结果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相关法规来强制性执行不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段建国律师
    2022.05.31971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诉讼离婚几种错误认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诉讼离婚几种错误认识

    内容:误区二、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误区四、起诉就可以立刻离婚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就可以很快离婚,事实恰恰相反,一般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这还是一审的期限。可见,只是限“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不能作扩大解释。只有上述几种情形才可以获得赔偿。那么诉讼离婚几种错误认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39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后抚养费执行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后抚养费执行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内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过错,导致被执行人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部分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高于未离婚家庭所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和协议离婚达成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有差距,被执行人以此拒付。此外,还有被执行人无经济来源,无力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不具备执行条件等情况。未成年人出生后即予以强制由抚养义务人对抚养费进行投保,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则自动成为投保受益人。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执行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6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具体如下:1、一方不同意的,则双方不能离婚。实际上,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2、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实际上不存在自动离婚;3、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实际上离婚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的审理并不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内地香港商互认离婚令;解决财产分配抚养权错误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内地香港商互认离婚令;解决财产分配抚养权错误

    内容:香港律政司长黄仁龙11日表示,已就有关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讨论,以保障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利益。黄仁龙也指出,由2006年起,在香港注册的婚姻中,每年约有30%夫妇其中一方来自内地,但目前并无法例让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离婚命令,故关注这类案件中双方及子女的福利保障。早前,润迅通信前副主席杨军与妻子2006年离婚时,因各自在内地香港两地申请离婚令,使两地法院各自分配财产造成混乱,案件现正待上诉终审法院。那么内地香港商互认离婚令;解决财产分配抚养权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0100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离婚后的错误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离婚后的错误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合同离婚后的错误及解决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101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时共有债务的清偿错误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时共有债务的清偿错误

    内容: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仍达不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以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则应当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先行解决债务纠纷。离婚后,不论债务数额大小,债权人起诉时都必须将原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对每一起与共同债务有关的案件都要重新确定原夫妻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清偿份额。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清偿债务,作为案外人的债权人,亦不能申请法院执行。那么离婚时共有债务的清偿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311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流行的16个错误常识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诉讼中流行的16个错误常识是什么

    内容: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无奈这是很多朋友以讹传讹形成错误认识的问题。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流行的16个错误常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51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那么老百姓对离婚诉讼的错误认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61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来判决,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一方,除非一方存在特殊情形。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疾病、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因为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 浅谈执行诉讼中离婚逃债错误的解决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浅谈执行诉讼中离婚逃债错误的解决

    内容: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相应的限制、制裁条款却几近空白。对此,结合执行工作实践,笔者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略抒己见。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在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那么浅谈执行诉讼中离婚逃债错误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063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如何解决离婚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如何解决离婚问题

    内容: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所以,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应该包含这些内容。协议离婚的缺点是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执行,没有强制力,以后发生纠纷的,除离婚外,需要诉讼解决。关于如何解决离婚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54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诉讼离婚已判决怎么执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诉讼离婚已判决怎么执行

    内容:(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诉讼离婚已判决怎么执行写申请执行书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判决书法官开生效证明立执行案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陈宗琼律师
    2022.01.148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的债务错误的解决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诉讼中的债务错误的解决

    内容:目前,对于离婚时涉及到的债务承担的问题是很多的。对于离婚案件中债务的处理,一直以来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人民法院判决偿还,容易导致债权人申诉,认为法院以审判权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难以实现,这些都是难题。本文试图对离婚案件当中关于债务问题处理难的成因、存在的问题及危害、对策、司法救助的分析。即债权人虽然有到期主张债权的权力,债务人亦有在债务未到期之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力。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债务错误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46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案外人实现债权的几个实务错误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诉讼中案外人实现债权的几个实务错误

    内容:因为,判决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按判决的内容履行其义务。王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离婚诉讼的双方,张某是案外人。问题2、本离婚案件中虽然判决其债务50000元由李某一人偿还,但这只是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债务内部的承担方式的分配,对外并不产生效力。的规定,张某起诉王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其债务,法院应予支持。问题3、在离婚案件中,不宜将张某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这个角度来看,张某主张债权符合第三人的特征,而离婚案件主要是解决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是附属于婚姻关系。那么离婚诉讼中案外人实现债权的几个实务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64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张芸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4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