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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夫妇共有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

李孟阳律师2022.01.301051人阅读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实物分割。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那么划分夫妇共有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实物分割。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关于划分夫妇共有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

(1)实物分割:根据财产价值进行搭配;

(2)价格补偿:价值高的与价值低的,可用一方个人财产补偿给另一方或直接用现金补偿对方使双方的价值相等;

(3)变卖分割:财产价值高的.任何一方都接受不了的可以先进行变卖,然后将所得的进行财产分割;

(4)结合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价值低的享有部分债权,价值高的承担部分债务;

(5)赠与:对一些有争议、难分割的财产,若双方有共同子女的话,能劝服作为赠与子女的话.可能双方都能接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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