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共有财产藏匿有哪些情形
导读: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那么夫妇共有财产藏匿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关于夫妇共有财产藏匿有哪些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有哪些情形
1、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
掌握公司股权的一方,可以以虚构公司运营成本(如开广告发票、大幅做账提高公司进货价格)方式减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权净值,也可以采用假签合同、对外付款无法回笼、做呆死坏账的方式,减少股东可分配权益,使公司流动资金和净利润大大降低。
2、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
为了避免自己的股权价值遭受离婚分割的损失,和生意伙伴恶意串通,以合法担保合同形式,为生意伙伴提供担保。之后,又故意指使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形成诉讼,利用判决书、调解书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地输掉夫妻共同股权所包含的财产。
3、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
由于有限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的实际情况,有些股东在面临离婚时,与生意伙伴达成一致,利用生意伙伴在其个人名下汇入合同款项的往来银行凭证,再后补借条,公司再做账挂其他应收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而由于配偶一方无法查阅公司合同文件及财务具体分类账明细,甚至不能成为共同被告,导致借款官司中公司败诉,减损公司股东权益。
4、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一些有心计的富豪股东,为预防离婚时影响公司股权,采用让他人挂名成为显名股东、自己隐藏背后,利用和显名股东的内部协议,垂帘听政做幕后老板.即使配偶发现自己与公司关系密切,但苦于没有证据,也无法分割公司股权。
5、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
在公司成立之初,有准备的一方会以借款从串通好的亲友、生意伙伴处汇入自己账户中资金(其实这些资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写一张借条原件放在自己处(放在对方处担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现离婚纠纷,将借条抛出,要求配偶承担。甚至会另酿诉讼,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实,弄假成真,让配偶一方防不胜防。
6、低价转让公司股权,迫使配偶无法染指公司股权
公司的实际业绩很好,但出于避税等种种因素考虑,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做低,甚至微亏。再以大大低于股权实际价值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甚至第三人,并且延长付款期限。即使配偶一方提出异议,因无法举证证明公司实际股权价值或受让方的恶意,导致提起公司股权转让无效诉求被驳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7、利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大做文章,推翻原离婚协议。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这一规定。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怎么界定
1、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责任编辑: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