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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与请求权

王学瑞律师2022.01.30973人阅读
导读:

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三)请求人大多把不当得利返还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在目前《合同法》现有立法格局下,婚约财产返还的权利请求人要以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为基础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法律途径不畅。那么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与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三)请求人大多把不当得利返还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在目前《合同法》现有立法格局下,婚约财产返还的权利请求人要以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为基础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法律途径不畅。关于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与请求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二、婚约财产返还的请求权

婚约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婚约财产的法律性质属于一方对另一方有目的的赠与,当目的不成就时,婚约财产的赠与方有权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赠与的财产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财产。但是男方能否通过行使合同的撤销权,从而达到返还婚约财产的目的呢?这值得探讨。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

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必须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撤销。对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行使: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比发现,以上三条,对于请求婚约财产返还的赠与人来说,均难符合,第三条根本就不能适用,因为婚约财产赠与合同根本就不能附义务或条件,理由已经在上面论述;第二条也很难实现,因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形成抚养关系后再结婚这种情形在婚约财产返纠纷中很难实现,出现的几率较小;第一条只有在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家人的人身权时,赠与人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但这条用在婚约财产的返还上实用性也不强。这显然不利于赠与人权益的保护。

(二)究其原因,这是《合同法》在立法上的疏漏。具体有哪些:

一是《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只规定了附条件(包括附义务)的合同形式,未能规定附目的合同形式,造成生活实践中大量附目的的合同在《合同法》中难以找到依据.;

二是《合同法》在规定法定撤销权时遗漏了赠与人赠与目的不能达到时撤销权的行使条款,致使婚约财产的赠与人在结婚目的落空后,不能依据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利,要达到返还婚约财产的目的,权利人只能另辟他途,寻求法律救济。

(三)请求人大多把不当得利返还作为请求权的基础

在目前《合同法》现有立法格局下,婚约财产返还的权利请求人要以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为基础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法律途径不畅。于是在实务中权利请求人大多以不当得利返还作为请求权的基础,要求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产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得到利益。

民法设立不当得利之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建立公平、和谐的社会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大致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他方受到财产损失;一方受损与他方受益之间有因果联系;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就婚约中一方得到财物而言,这是基于另一方的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获取方得到一定的财物,而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给付财物,因此而遭受相应的财产损失,这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婚约解除后,获取财物方依然占有他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方应该返还他人财物。

2、以不当得利返还作为请求权的基础,能比较好地解决权利人的财产返还诉求。

在婚前,男方基于与女方将来能够结婚成家的目的给予女方以财物,包括住房、汽车、戒指、首饰等贵重物品,若不是结婚需要,男方断不会出于自愿送给女方。从心理上讲,男方婚前将自己的财产送与她人甚至登记在她人名下,无非是他认为两人结婚后原先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又变成了二人共同所有和使用,你的财产就是我的财产,反过来我的财产也就是你的财产,因此,一方在婚前才大胆却又非出于真正本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现在,二人将来成家立业的基础已不存在,女方占有他人财产的合法理由也不存在,原先占有的他人财产已转化为不当得利,当占有他人财产失去合法基础时,当然应该返还不当得利。

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人们常常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请求权与基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混为一团,这是不正确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请求权是基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由于男方婚前给予女方的财产如上所述既不是附条件的合同,也不是附义务的合同,而是附目的的合同,但对于附目的的合同形式,《合同法》总则中没有规定,而在《合同法》分则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中,也没有附目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因此,不能请求法院以撤销赠与合同为由要求返还婚约财产,也不能将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即返还财产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混为一团,尽管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就是返还财产。

(四)、不能把返还财产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混为一团,理由是:

第一,二者请求权的基础不一样。一个是以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为基础;另一个是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基础;一个依据《合同法》,一个依据《民法通则》。

第二,赠与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当得利是事实行为。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而事实行为不以行为人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违约行为等均是事实行为。

第三,民事行为是上位概念,事实行为是下位概念,两概念不在同一位次。

第四,赠与合同只有在行使法定撤销权后才能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未能行使撤销权,当然谈不上财产返还;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民法通则》的规定,直接请求财产占有人返还财产。

第五,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当原告以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之诉要求返还婚约财产,而撤销权之诉又不能适用于此类附目的的赠与合同时,正常的诉讼途径应该是将撤销权之诉变更为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而不是以撤销权之诉之名,行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之实,而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延期审理。综上所述:对于婚约财产返还,一方以不当得利返还直接作为请求权的基础比较合适。

未结婚返还聘礼案例

涉及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彩礼,赠与还是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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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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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彩礼的返还可以调解双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男女平等。那么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31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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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解除后的财产返还如何认定恋爱中给付钱财的性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婚约解除后的财产返还如何认定恋爱中给付钱财的性质

    内容:那么婚约解除后的财产返还如何认定恋爱中给付钱财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66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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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是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房贷所产生的孳息是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
  • 婚约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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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婚约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如何行使

    内容:被告王某提出反诉,要求原告陈某返还恋爱期间为其购买汽车支付的款项及给付的现金、存款。评析该案为婚-约财产纠纷,司法实践中,因对婚-约财产返还请求权的基础和性质、婚-约财产的性质认识不同,往往裁判各异,因此,须进行厘清。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财物返还请求权的基础并非婚-约无效,而是婚-约背后所发生的财物赠与行为。那么婚约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25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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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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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的时候婚约财产应该返还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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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的时候婚约财产应该返还

    内容: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的时候婚约财产应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那么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的时候婚约财产应该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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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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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返还婚约财产的范围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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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有关返还婚约财产的范围

    内容:房产法律咨询的小编认为,将婚约财产统称为彩礼不合适,彩礼只是男方给付女方及其家人的见面礼金,而且数额不宜太大,太大则有买卖婚姻性质,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所不容,将彩礼纳入婚约财产范围比较合适。除彩礼外,男方往往还要给付女方较大数额的财物,包括衣服鞋帽化妆品、金银首饰、住房、小轿车等,这些都是婚约财产的范围。后二人不和分手,男方要求谢某返还自己花在谢某名下的财产。以上案例比较典型地表现出了婚约财产的范围。那么有关返还婚约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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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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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按我国的民间习惯,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产往来,婚约的解除就自然引起一定的财产纠纷。婚约期间的双方赠与物除贵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还;对借订立婚约为名进行婚姻买卖的财物,原则上应当收缴;以订立婚姻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受法律处罚。婚约在某种意义上带有合同的性质。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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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处理婚约财产的纠纷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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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怎么处理婚约财产的纠纷

    内容: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通常的做法是将获的财物的手段区分为“索取”和“受赠”而进行处理。由于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索取所得财物应全额返还。此种理论满足了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行为的一般属性和特殊性。其次,作为债权性请求权,因债的发生原因不同,男女双方缔结婚的,虽为平等主之间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行为,但其带有强烈的人身性质,不是一般的合同关系。那么怎么处理婚约财产的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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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定亲的钱属于彩礼,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内容: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那么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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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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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返还有什么标准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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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婚约财产返还有什么标准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那么婚约财产返还有什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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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与请求权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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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与请求权

    内容: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三)请求人大多把不当得利返还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在目前《合同法》现有立法格局下,婚约财产返还的权利请求人要以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为基础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法律途径不畅。那么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与请求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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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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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

    内容:一般认为,婚约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对方而产生的赠与,并非单纯的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的,实际上这种赠于行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既是以婚约的解除条件为解除条件的赠于行为。因此,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它具有普通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赠与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受赠人则有将自已基于婚约产生的不当得利全部返还的义务。那么婚约期间的赠与离婚后可以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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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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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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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婚约财产的范围包含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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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返还婚约财产的范围包含哪些

    内容:男方为了表达情意,给予女方的皮包、衣服、化妆品等不宜界定为彩礼,他们应是男方主动的馈赠,一经送出,不能撤销,若要求法院返还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也不能判决返还。因为男女之间赠送首饰、戒指已经超出了人们认为的一般友谊范围,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男方才会送女方此类物品,因此他应是彩礼以外应予返还的婚约财产,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馈赠品。过大则具有买卖婚姻的性质,不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那么返还婚约财产的范围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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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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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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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内容: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一、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婚约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确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因此,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订立婚约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双方父母的合法权益。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只有对获得财产利益的人才拥有请求的权利。那么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93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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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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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那么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6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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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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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解除后财物是否应当返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婚约解除后财物是否应当返还

    内容:订婚后,在双方的交往中,杜某发现张某脾气暴躁,并有赌博的恶习,遂提出解除婚约。杜某认为,上述财物是张某及其父母无偿赠与的,张某无权索回。「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张某在订婚期间赠与杜某的财物,在婚约解除后,杜某是否应当返还。在婚约解除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婚约解除后,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因婚约的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多数情况下就是对婚约订立时和订婚之后,当事人单方赠送的财物或者互赠的财物的归属发生的争议。上述案例即是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中的一例。那么婚约解除后财物是否应当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31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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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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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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