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中事实婚姻的证明责任
导读:
继承案件中事实婚姻的证明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因是谁主张谁举证,继承案件诉讼适用该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那么继承诉讼中事实婚姻的证明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案件中事实婚姻的证明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因是谁主张谁举证,继承案件诉讼适用该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关于继承诉讼中事实婚姻的证明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案件中事实婚姻的证明责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因是谁主张谁举证,继承案件诉讼适用该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遗产继承诉讼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