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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在哪

刘晓红律师2022.01.31554人阅读
导读: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民法典》,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那么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民法典》,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关于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在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

(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民法典》,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

(五)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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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家析产和财产继承两者有区别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分家析产和财产继承两者有区别吗

    内容:分家析产和财产继承区别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那么分家析产和财产继承两者有区别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2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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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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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与“分家析产”之间有哪些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继承”与“分家析产”之间有哪些区别

    内容:“继承”与“分家析产”之间有哪些区别(一)性质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民法典》,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那么“继承”与“分家析产”之间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26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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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何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何区别

    内容: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民法典》,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那么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10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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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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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秉承和继承的区别:秉承,指接受、承接;按命令或指示办事或处理问题秉承旨意。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的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的区别

    内容: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86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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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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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而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内容: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3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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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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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遗嘱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60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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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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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继承跟代位继承基于的区别是:1、代位继承主要是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2、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3、适用范围不同;4、其他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在进行房产继承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房产继承后,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过户,这才算是有效的,那么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呢?子女继承房屋的,免交契税,其他手续费总共不到200元。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那么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4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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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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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之前保留的份额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只是在出生后夭折的,出生后的婴儿已经取得保留份的遗产份额,之后夭折,该份额的财产就是这婴儿的遗产了,应该在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内容: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53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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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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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转继承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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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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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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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

    内容:三﹑限制条件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那么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19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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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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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赠属于单方、无偿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若是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中的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

    内容: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4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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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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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1.诉的种类不同,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2.诉讼时效不同;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4.处理方式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在哪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在哪

    内容: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民法典》,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那么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55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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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3、适用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内容: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产中被转继承人已经继承的份额,是两次继承的合并;而代位继承,由于被代位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是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一次继承。举个例子,刘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亡。刘某于1980年病故,留下遗产3万元。遗产还未来得及分割,二儿子突发急病去逝。由于大儿子是在被继承人刘某之前死亡的,因此,其应继承份额应由其直系晚辈血亲(女儿)代位继承,大儿媳无权继承。二儿子是在刘某之后死亡的,他应继承的遗产可由其妻、儿继承,即转继承。因此,刘某的遗产应由其孙女继承一万五千元,二儿媳和孙子继承一万五千元。那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35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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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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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赠与与继承的区别:1、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继承后,继承人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后,受增对象不一定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继承只能发生在享有继承权的人身上;宅基地赠与不受对象范围;3、宅基地继承与宅基地赠与所缴纳的税费税率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继承公正则是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行为合法、真实的活动。遗嘱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那么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5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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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赠与与继承的区别:1、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继承后,继承人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后,受增对象不一定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继承只能发生在享有继承权的人身上;宅基地赠与不受对象范围;3、宅基地继承与宅基地赠与所缴纳的税费税率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香港和内地在无遗嘱条件下的继承法律规定有什么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香港和内地在无遗嘱条件下的继承法律规定有什么区别

    内容:香港和内地在无遗嘱情况下的民法典律规定有什么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然而,在香港,继承的规定却与内地有着显著的区别。上述人士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先确定较高优先权已经终绝,一般都要通过出示有关人士的死亡证来加以证明。两相比较,感到香港的规定明显受社会学关系的影响更大;这两个不同的规定各自有其适合本地的法理存在,作为民众,我们要认识这个区别,在遇到跨越两地的有关事件时,就不会因不知而困惑。那么香港和内地在无遗嘱条件下的继承法律规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19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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