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2021.12.03 20:31:05
53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3、适用范围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5740 人赞同
713 人不赞同
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内容: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话,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还钱,但是有债务转移的情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那么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7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转继承跟代位继承基于的区别是:1、代位继承主要是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2、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3、适用范围不同;4、其他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

    内容: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具体区别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42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被继承人存款遗产转移原则上认定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转移存款的人有继承权,是取走的属于其应得的合法遗产份额是合法的;如果是转移了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可以要求其进行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内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7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3、适用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的区别

    内容: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8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在进行房产继承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房产继承后,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过户,这才算是有效的,那么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呢?子女继承房屋的,免交契税,其他手续费总共不到200元。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那么房产继承费用和房产过户费用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38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秉承和继承的区别:秉承,指接受、承接;按命令或指示办事或处理问题秉承旨意。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继承公正则是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行为合法、真实的活动。遗嘱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那么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50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而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内容: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3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转继承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5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法典》规定遗赠属于单方、无偿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若是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中的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哪些明显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哪些明显区别

    内容: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哪些明显区别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哪些明显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6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之前保留的份额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只是在出生后夭折的,出生后的婴儿已经取得保留份的遗产份额,之后夭折,该份额的财产就是这婴儿的遗产了,应该在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遗嘱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5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移转管辖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移转管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移转管辖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四)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五)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 父母监护权转移影响财产权继承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父母监护权转移影响财产权继承吗

    内容: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那么父母监护权转移影响财产权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43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宅基地赠与与继承的区别:1、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继承后,继承人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后,受增对象不一定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继承只能发生在享有继承权的人身上;宅基地赠与不受对象范围;3、宅基地继承与宅基地赠与所缴纳的税费税率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内容: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源于罗马继承法。现被各国继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为遗嘱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那么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29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代位继承与转移继承的处理方法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代位继承与转移继承的处理方法

    内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无权行使继承权,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财产继承权的情形,这两种方法是不同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1、对代位继承的处理《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那么代位继承与转移继承的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19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

    内容: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遗赠指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那么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532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1.诉的种类不同,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2.诉讼时效不同;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4.处理方式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民法典中监护权转移的继承权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法典中监护权转移的继承权怎么办

    内容:但监护人继承资格丧失的,不再具有继承权。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那么民法典中监护权转移的继承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35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