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转移管辖和转移管辖的区别

2021.11.25 12: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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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移转管辖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移转管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移转管辖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四)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五)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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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哪些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哪些区别一、债务转移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并经债权人同意为有效。而代为清偿的协议并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前者是指由第三人完全代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后者是指原债务人也未脱离原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情况。而在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有瑕玼,债权人不得向其主张债权或有关履行瑕玼的责任,而只能向债务人主张。那么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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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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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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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移转管辖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移转管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移转管辖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四)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五)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 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73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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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1、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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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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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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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可以转移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可以转移吗

    内容: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乙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天津丙公司,并约定双方若发生争议,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并同日将债权转让协议通知了乙公司。债权转让的结果,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仅是债权人的改变而已。因此,本案中丙公司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以债权受让人的身份起诉乙公司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只能依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而不能以债权转让协议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约定确定管辖。因此,若由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法院受理本案,则其受理纠纷的案由应为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纠纷,不应将债务人乙公司列为本案被告。那么债权转让的管辖权可以转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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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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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出现转移的情况一般包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内容: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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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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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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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

    内容: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不能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那么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是否随之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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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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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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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和第三方代付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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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务转移和第三方代付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务转移和第三方代付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发生了实际转移。债务转移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三方还必须就债务转移达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发生转移效果。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委托付款与债务转移两者在实现方式上有所不同,债务转移较之委托付款的实现方式上更为严格。债务转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担起债务人的义务,债务转移的约定必须明确,并且依法须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方可。那么债务转移和第三方代付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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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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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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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没有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没有区别

    内容:债权转让即是把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有没有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10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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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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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内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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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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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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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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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3、适用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有哪些区别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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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有哪些区别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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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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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

    内容: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话,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还钱,但是有债务转移的情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那么债务转移与债务承担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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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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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内容: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我国法律条文没有对债务加入下一明确定义,因此,债务加入只是学说上提出的概念。但债务加入与这两者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构成要件不同。第三人代为履行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有合同关系仍保持原样,只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变为第三方。债务转移中,债务人的地位被第三人取代。债务转移中,债权人与第三方形成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有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债权人可要求作为新债务人的第三方承担合同义务,而不再享有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的权利。那么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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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务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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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务转移的定义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义务的协议。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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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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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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