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老婆手机犯法吗
导读:
上述情形外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手机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手机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物,双方均有使用权。此类纠纷多发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长大成人后没有经济压力的家庭。也有年过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闹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这类纠纷多为年轻夫妇。那么抢老婆手机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述情形外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手机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手机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物,双方均有使用权。此类纠纷多发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长大成人后没有经济压力的家庭。也有年过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闹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这类纠纷多为年轻夫妇。关于抢老婆手机犯法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抢老婆手机犯法吗
如果是用暴力的手段抢夺,并且造成一方受伤,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还是建议要以理性的方式交流与沟通。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为一方所有主要是: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一项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一般法官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具体的认定。上述情形外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手机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该手机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物,双方均有使用权。尤其现在的手机功能越来越多,技术也越来越好,有很多手机都有人像面部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系统、设置数字、图形或者手势密码等等的功能,那么使用人在使用时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录入,但手机又不等同于其他的一些专属用品,不能因为一方录入了人像、指纹、密码或者手势就当然的认定该手机为一方专用的是个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有以下:
从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表现看,大致可将其划分为:情感类纠纷,经济类纠纷,性格类纠纷,赡养类纠纷和混合类纠纷五种。
1、情感类纠纷。
此类纠纷多发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长大成人后没有经济压力的家庭。这类纠纷当事人中,不乏思想开放者,他(她)们热情奔放,浪漫,新潮,富于想象,追求的是所谓理想完美的生活,婚姻所要求的双方要脚踏实地、不得异想天开、要脚踏实地的过日子这些基本的东西对于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来说,一时间很不习惯,影响了他们个性的自由发挥。家或婚姻关系,对于他(她)们来说,竟成了一张网,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居家过日子必须料理的诸如油盐柴米酱醋茶之类这些琐碎事,他们越来越觉得烦。他们把现实生活同昔日憧憬、想象的生活相比,越比越觉得不满意,由迷茫到厌倦,再由厌倦到消沉、焦燥。此时如有一点外来不健康因素给以影响,他们中就会有人转向寻求挣脱婚姻家庭的束缚,有意无意找茬生事,制造矛盾,由争执吵闹,逐步发展到斗欧闹离婚。也有的属于婚前了解不够,相识时间短,缺乏对对方全面正确的了解,没有多少感情基础,出于某种原因仓促结婚,或一见钟情闪电式结婚。对于一个人要作全面的认识了解,没有一定的时间或经历几件具体事例来验证判断其言辞的真实性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处于热恋中的人,都非常善于掩饰自已的不足,总是力图向对方展现那优美的一面,而将不甚优美的另一面深深地隐蔽着。婚后,诸如懒惰、邋遢、不修边幅、自私、粗鲁、嗜烟好酒、有赌博陋习等不良习性便渐渐暴露出来。没有感情基础,对另一半又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婚后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这类婚姻家庭纠纷不在少数。也有年过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闹婚姻家庭纠纷的。
2、感情纠纷中还有一种是对婚姻不忠,不专一。
这是近几年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变化,人口流动加大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众所周知,农村中有百分之九十的家庭中有青壮劳力外出务工以增加收入改变贫困面貌,但却有人因此也改变了家庭的婚姻状况。在外出务工的人群中,夫妻双方一同外出,同在一地,同在一厂,生活在一起,一般不会闹矛盾。
3、经济类纠纷。
发生这类纠纷多为年轻夫妇。因经济引起的家庭婚姻纠纷有这样几种:一种是家庭理财不民主,开支不透明,无计划。掌管经济的一方花钱随意,不该花的钱乱花,使家庭出现财政赤字或明显的账目不清,一方有意见,多次提出理财建议而另一方却不采纳引起的家庭纠纷;另一种是夫妻双方收入差距悬殊,收入高的有优越感,自认为对家庭贡献大,摆架子,颐指气使,而另一方又不服气;有的夫妇双方收入都不错,但管家的奉行的是把一个铜板掰成两半花的苦行僧治家之道,把钱看得比命都重要,日常的衣食住行,合理的、该开销的却抠了又抠,舍不得开销;还有的把对方控制得水泄不通。
4、性格类纠纷。
此类纠纷多数也发生在年轻人家庭。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向调解人员陈述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在询问其具体表现时,所反映的往往是一方的行为举止、脾气另一方不能接受,两个人没有多少共同语言,爱好、兴趣各不相同,话很难说到一起,事很难想到一起等等。
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意义
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