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的义务是什么
导读:
婚姻法中对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下就是具体的内容: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尽管《新婚姻法》中没有提及哪怕一个性字,更不要说性义务了。但性权利、性义务却在《新婚姻法》中可以很容易找到支持的依据。《新婚姻法》总则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很显然,这不是《新婚姻法》的意图。《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那么夫妇之间的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中对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下就是具体的内容: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尽管《新婚姻法》中没有提及哪怕一个性字,更不要说性义务了。但性权利、性义务却在《新婚姻法》中可以很容易找到支持的依据。《新婚姻法》总则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很显然,这不是《新婚姻法》的意图。《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关于夫妇之间的义务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之间的义务是什么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中对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下就是具体的内容: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能从陌生的两个人走到相识,相恋,相爱,最后成为夫妻,是特别不容易的一件事,是需要很多的缘分以及偶然的因素的,既然双方选择成为了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应尽量体贴、体谅对方,多包容一些对方的小毛病。
二、夫妻忠实义务如何理解
夫妻忠实义务的基本法律性质定位。通说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
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可笔者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三、夫妻之间有性义务吗
夫妻间性爱是责任也是义务。尽管《新婚姻法》中没有提及哪怕一个性字,更不要说性义务了。但性权利、性义务却在《新婚姻法》中可以很容易找到支持的依据。《新婚姻法》总则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意味着夫妻间有一方不履行性义务,被侵权一方仍不得以与他人同居,更不得以重婚、家暴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很显然,这不是《新婚姻法》的意图。《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很明显,一方不尽性义务就损害了另一方应享受的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