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方造假债务如何处理
导读: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结婚期间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赡养老人供养子女共同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三伪造共同债务的处理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夫妻离婚对方造假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结婚期间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赡养老人供养子女共同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三伪造共同债务的处理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关于夫妻离婚对方造假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结婚期间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赡养老人供养子女共同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也应该属于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归还
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在具体如何偿还共同债务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离婚律师建议在确定为共同债务时最好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双方收入比例等实际情况来协商处理。
三伪造共同债务的处理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民法典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