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导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制度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包括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制度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包括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关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制度
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共同生活中的经济需要解决在夫妻?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也是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选择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外股票房产个体商店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不断捅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既要综合考虑有形或无形财产的价值及双方的生活需要经营能力又要协调与财产有关的第三人的关系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日渐增大。
2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
3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4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法院取证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5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虽规定了哪些是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属夫妻特有财产但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有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有做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二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对此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孳息属从物根据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增值财产也一样。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虽是从物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的如房屋租金的催收管理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δ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δ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来说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客观的。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δ完全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δ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4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作为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5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其次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Χ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