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核心法律问题有哪些
导读: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离婚的核心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关于离婚的核心法律问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二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四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五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七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八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九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有的网友只看到过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认识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十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十一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十二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十三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十四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十五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十六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