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赌博成瘾妻子起诉离婚

导读:
2013年6月24日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华离婚。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赌博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赌博罪必须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主观上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2罗某行为不属赌博。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那么丈夫赌博成瘾妻子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3年6月24日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华离婚。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赌博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赌博罪必须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主观上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2罗某行为不属赌博。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关于丈夫赌博成瘾妻子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邹某珍(女)与罗某华(男)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96年3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7月18日生一男孩罗某。2009年以来罗某华变得不顾家务经常去茶馆里打小麻将度日每次输赢金额在100元左右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吵闹。2013年6月24日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华离婚。
分歧
罗某华打小麻将是否属赌博行为?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赌博行为。参与打小麻将既含娱乐成分也有企图营利目的应认定为赌博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属赌博行为。打小麻将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是一种会带来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1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赌博罪必须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主观上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可见要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赌博关键看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罗某行为不属赌博。2005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