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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怎样确定的

张嘉娱律师2022.01.31785人阅读
导读:

若为夫妻登记后财产纠纷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若为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2003年9月10日2003民立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原时已请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再次起诉分割因故未能分割的财产的宜按离婚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那么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若为夫妻登记后财产纠纷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若为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2003年9月10日2003民立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原时已请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再次起诉分割因故未能分割的财产的宜按离婚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关于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怎样确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若为夫妻登记后财产纠纷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若为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2003年9月10日2003民立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原时已请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再次起诉分割因故未能分割的财产的宜按离婚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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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

    内容: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向自己借钱的人就是债务人债务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21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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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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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

    内容: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该条的精神和宗旨,可知子女应是离婚案件抚养费的权利人,即申请执行人。监护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代理相关法律行为,也即可以代理子女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但是权利人仍然是子女,不因监护人的代理行为而颠倒了权利主体。那么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22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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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内容: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时,对这类案件的诉讼主体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意见:1.解除婚约的男女应为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而意见认同人数最多的为解除婚约的男女应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的认定,理由如下:(一)婚约财产纠纷与财产、财物、彩礼纠纷争议的实质不同,其诉讼主体也不相同:人民法院审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时,不正确地确定此类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诉讼主体争议的重要原因。婚约财产既有财产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34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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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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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怎样确定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若为夫妻登记后财产纠纷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若为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2003年9月10日2003民立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原时已请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再次起诉分割因故未能分割的财产的宜按离婚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财产纠纷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那么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7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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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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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个人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个人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怎样的

    内容:个人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那么个人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6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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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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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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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内容:分歧对于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原告未被监禁故本案的管辖应依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的意图是为了减轻公民负担因为服刑人员多实行异地关押如果对被监禁一年以上的人起诉均采用被监禁地管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负担。那么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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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4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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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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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在离婚之诉中,这一条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来源”符合该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其他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即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庭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第39条所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审判时尚存的财包括已确定在未来可取得的财产。那么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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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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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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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案件,法院诉讼费应怎样交纳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姻家庭案件,法院诉讼费应怎样交纳

    内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那么婚姻家庭案件,法院诉讼费应怎样交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255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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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

    内容:司法实践中,侵权或法定导致的夫妻共同债务绝大多数都会通过诉讼确定,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构的可能性极小;易引发虚构是合同,尤其是虚假借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雷某某通过ATM转账及卡取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19万余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后在离婚诉讼中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雷某某所谓19万余元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是虚构债务行为,从而依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少分财产。那么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66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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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你有履行能力。即使你每月能赚1万元,但如果你能够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来还债,那么就能认定你有履行能力。
  • 李亚林律师-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李亚林律师-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内容: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

    吴梦云律师
    2021.11.1198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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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抚养费在我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财产案件的案由如何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财产案件的案由如何确定

    内容:夫妻离婚时,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并且要确定起诉的案由。符合条件的,法院才会立案,那么离婚财产案件的案由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翁玉素律师
    2021.11.0559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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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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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该怎样确定感情已破裂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法院该怎样确定感情已破裂

    内容:二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19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年生育儿子。那么法院该怎样确定感情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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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婚姻法》第17条的立法本意,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的问题,即该条列举的各项来源一般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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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1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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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共同财产怎样确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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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共同财产怎样确定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共同财产怎样确定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那么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共同财产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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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费要怎样确定与支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费要怎样确定与支付

    内容: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费要怎样确定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那么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费要怎样确定与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237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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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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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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