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导读:
分歧对于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原告未被监禁故本案的管辖应依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的意图是为了减轻公民负担因为服刑人员多实行异地关押如果对被监禁一年以上的人起诉均采用被监禁地管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负担。那么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分歧对于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原告未被监禁故本案的管辖应依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的意图是为了减轻公民负担因为服刑人员多实行异地关押如果对被监禁一年以上的人起诉均采用被监禁地管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关于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住在甲区的李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正在乙县服刑的邓某离婚经审查邓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在乙县监狱服刑一年以上。
分歧
对于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略)(二)(略)(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依据此规定原告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但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因此应当由被监禁地法院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是民诉法意见第8条应适用同一主体即“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即原被告双方都被监禁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一种是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下。该案原告未被监禁故本案的管辖应依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即本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是民诉法第22条规定的是一方没有被监禁对被监禁一方提起诉讼的管辖问题。而意见第8条规定的是双方都被监禁的管辖问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个“句号”前指原告也被监禁的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批复对民诉法第22条及意见第8条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民诉法第22条的意图是为了减轻公民负担因为服刑人员多实行异地关押如果对被监禁一年以上的人起诉均采用被监禁地管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负担。故未被监禁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该案中未被监禁的人作为原告向被监禁人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