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导读:
一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以上是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的介绍。总的来说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主体一方是中国公司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以上是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的介绍。总的来说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主体一方是中国公司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按此规定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我国适用法院地法原则。无论离婚的程序及离婚的实体条件均以法院地法律为准据法。具体来说凡是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适用我国的法律即在程序法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实体法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实体上是否达到离婚的条件以及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上也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另外住所与婚姻诉讼法第5款又规定在因同一婚姻而发生的离婚别居或无效婚姻案件结案之前原告补充诉讼请求或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或者被告提出反诉英国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只要英国法院对原来的诉讼有管辖权且诉讼尚未结束而不管该条对管辖权的规定如何。
二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
1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管辖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以上是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的介绍。总的来说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主体一方是中国公司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