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婚姻离婚诉讼管辖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以下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给予注意(一)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向香港澳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那么涉港澳台婚姻离婚诉讼管辖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以下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给予注意(一)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向香港澳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关于涉港澳台婚姻离婚诉讼管辖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以下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给予注意
(一)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向香港澳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澳门特区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作出离婚的判决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该判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要在内地执行的须由香港澳门特区法院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内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三)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下列三类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