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导读: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那么怎样办理涉外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关于怎样办理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专家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经济需求在早期大多数涉外婚姻中得到充分印证然而事实证明这种现象仍然存在于目前的涉外婚姻当中当涉外婚姻的离婚数字在悄悄增多的时候感情成了重要的结合因素这一论断开始受到质疑。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诉讼离婚有关问题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