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项明确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项明确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关于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
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l)项明确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参加离婚诉讼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l)项明确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