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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任冰峰律师2022.01.31951人阅读
导读:

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程序审查依据及当事人应递交的证明资料A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J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K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那么应该怎样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程序审查依据及当事人应递交的证明资料A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J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K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关于应该怎样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拘束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拘束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申请理由及请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管辖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理程序审查依据及当事人应递交的证明资料

A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B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C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D按照BC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E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BD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F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a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b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c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d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e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f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F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F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G裁定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H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I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

J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K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

L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M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N申请人的申请为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准予撤回。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O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来自国外的证据如何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以用于国内的婚姻诉讼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也就是说该公证应是当事人在其本国的公证机关进行的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的。而经过公证的文件拿到国内来由于文字往往使用的不是中文所以还要中国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件要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作为正式的中文译本提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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