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被误解的离婚诉讼认识有哪些
导读:
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因为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那么最容易被误解的离婚诉讼认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因为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关于最容易被误解的离婚诉讼认识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四“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六“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七“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八“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九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十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十一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十二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十三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十四小孩抚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十五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