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踪可否判决离婚
导读:
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配偶失踪申请离婚可否受理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那么配偶失踪可否判决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配偶失踪申请离婚可否受理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关于配偶失踪可否判决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配偶失踪可不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之规定配偶失踪的婚姻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双方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配偶失踪的婚姻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失踪的配偶为宣告失踪人在殴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配偶失踪的婚姻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宣告死亡的判决从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再婚。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
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死亡判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定撤销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认定其夫妻自行恢复。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则应当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行结婚。
配偶失踪申请离婚可否受理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离婚对这类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宣告死亡的判决从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再婚。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死亡判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定撤销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