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
导读: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那么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关于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时效问题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
婚姻法第十一条
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