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经历哪些阶段
导读: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经历哪些阶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经历哪些阶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经历哪些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诉讼经历哪些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