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吗
导读:
一诉讼离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吗微信支付信息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微信支付信息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那么诉讼离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诉讼离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吗微信支付信息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微信支付信息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于诉讼离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诉讼离婚微信支付信息有效吗
微信支付信息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微信支付信息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