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
导读: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1对于找不到被告的离婚纠纷案件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那么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1对于找不到被告的离婚纠纷案件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关于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
1对于找不到被告的离婚纠纷案件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表明其已经失去了对婚姻的期待以此为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在情理之中。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对于那些缺乏家庭责任感不辞而别故意规避法律的被告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约束而对于原告一方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救济及早解决婚姻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对双方都是一个解脱。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不满2年另一方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缺席判决应当慎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找不到被告且失踪未满两年难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认为如果被告失踪未满2年就判离婚属于实体错误此种情况应当说服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不撤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裁定驳回起诉。
2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离婚纠纷案件
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但现实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离婚或离婚后小孩照顾问题等原因考虑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很难对其拘传。对此情况下某些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很明显这种裁决对原告很不公平也会助长有此类心态的被告千方百计地躲避。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应诉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从而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此种情况下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待被告出现后由原被告另行协商或起诉处理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