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导读:
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那么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关于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方下落不明另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百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针对第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我认为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