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是否应履行
导读:
案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作出明确的概念描述。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的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是否应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作出明确的概念描述。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的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是否应履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作出明确的概念描述。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的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即律师办案的法律依据在于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些约定中大部分内容相对于双方而言基本是公平的但也有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熟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从这些约定的内容看似乎十分不公平并且还有限制离婚自由的嫌疑。那么这些约定有效吗?应当如何把握呢?
本案中闫彪与陈靖的婚前财产协议符合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本案的双方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实际上是对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归女方所有的财产约定形式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本案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内容不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签订时双方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的内容合法也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人民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闫彪提出离婚应按该协议履行判决男方婚前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工资的70给女方男方向女方支付赔偿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