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婚姻关系调整的一般规则

导读:
调整准婚姻关系的一般规则有些国家例如法国埃塞俄比亚等国对准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制是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并对调整准婚姻关系确定了一般规则。第二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对方亲属之间不产生姻亲关系不在男子与妇女的亲属间或妇女与男子的亲属间产生任何姻亲身份不发生姻亲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准婚姻关系。第三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相互间不产生任何提供生活保持的义务。当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如果一方负担养育共同生育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用的给付义务不得推诿和拒绝。在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准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未成年的可以向其父或母请求抚养给付。那么准婚姻关系调整的一般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调整准婚姻关系的一般规则有些国家例如法国埃塞俄比亚等国对准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制是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并对调整准婚姻关系确定了一般规则。第二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对方亲属之间不产生姻亲关系不在男子与妇女的亲属间或妇女与男子的亲属间产生任何姻亲身份不发生姻亲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准婚姻关系。第三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相互间不产生任何提供生活保持的义务。当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如果一方负担养育共同生育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用的给付义务不得推诿和拒绝。在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准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未成年的可以向其父或母请求抚养给付。关于准婚姻关系调整的一般规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调整准婚姻关系的一般规则
有些国家例如法国埃塞俄比亚等国对准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制是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并对调整准婚姻关系确定了一般规则。最值得借鉴的是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该法在“人法编”的第八章“非法同居”中详细地规定了从708条至721条共14个条文涉及到了准婚姻关系的几乎所有问题。涉及到的问题是第一规定非法同居的定义已见上文。第二非亲属的效果即同居不在同居者之间以及同居者的亲属间发生亲属关系但是对于同居者所生的子女发生亲子关系。第三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不发生生活保持义务不产生共同财产关系双方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权但是同居男子对于同居女子缔结的为保持同居关系所生子女的生活所必须的所有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四终止同居关系同居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女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和返还原物的责任男方提出终止同居关系如果为公平所考虑则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对女方不超过六个月生活保持费用的赔偿。第五同居身份的证明可以通过可信赖的证人证明也可以通过提出可信赖的证人对其提出异议还可以通过公证证明其身份的占有。第六同居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只有法院有权裁决确定是否已经成立同居关系因同居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对我国建立规范准婚姻关系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值得认真分析研究。
对于法律调整准婚姻关系的一般规则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可以提出以下意见
1.关于同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我国亲属法对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可以确定以下内容
第一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发生配偶的亲属身份不发生配偶权。无论其同居多长时间无论其是否有子女只要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准婚姻关系就不能认为他们是配偶。至于他们的相互身份我认为就是同居者或者叫做准婚姻关系当事人。
第二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对方亲属之间不产生姻亲关系不在男子与妇女的亲属间或妇女与男子的亲属间产生任何姻亲身份不发生姻亲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准婚姻关系。
第三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相互间不产生任何提供生活保持的义务。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共同生活状况的权利而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女方为扶养共同生育的子女所需男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责任之外不负担其他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当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如果一方负担养育共同生育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用的给付义务不得推诿和拒绝。
第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关系不得相互继承遗产。
2.双方当事人对于共同生育的子女的亲子关系
准婚姻关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亲属法关于亲子关系的一切规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子女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亲权法律不得对其子女有任何歧视行为。但是双方当事人虽然为子女的父母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仍然不具有配偶关系。
在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准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未成年的可以向其父或母请求抚养给付。对于丧失生活来源的父或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义务。
相应的当事人的子女对于当事人各自的父母间产生直系血亲关系取得祖孙外祖孙身份发生祖孙外祖孙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亲属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