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
导读:
有关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那么有关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关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关于有关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关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
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要件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离婚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5)结婚证。另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交离婚申请书不会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但是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既要查明离婚证件与当事人是否符合也要查明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公平条件。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1)一方要求离婚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对上述情况可提议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对离婚当事人宣布其离婚无效且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批准。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另外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与协议离婚有关的几个问题
1离婚登记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复198535号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在原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2虚假离婚。对婚姻当事人来讲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进行复婚的违法离婚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了其个人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然后在复婚从而骗得对方同意的违法离婚行为。对婚姻登记机关来说这两种情况都属于虚假离婚行为。对婚姻登记机关来说这两种情况都属于虚假离婚行为。虚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依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虚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3离婚登记后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要求法院给予重新处理。对这种情况根据1986年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字第45号批复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性质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4对于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台胞的离婚问题依照民法通则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