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妻离婚扶正小三,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
案情简介近日广州一男子以超生二孩逃避罚款为由骗妻子假离婚没想到却是为了扶正小三前妻怒而将其告上法庭。杭某声称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据悉诉讼期间刘女士提交了杭某与现任妻子梁某的照片和视频称杭某在同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此杭某称照片与视频均是与刘女士离婚后拍摄的。因此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应予以采纳。法律解读“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那么骗妻离婚扶正小三,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近日广州一男子以超生二孩逃避罚款为由骗妻子假离婚没想到却是为了扶正小三前妻怒而将其告上法庭。杭某声称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据悉诉讼期间刘女士提交了杭某与现任妻子梁某的照片和视频称杭某在同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此杭某称照片与视频均是与刘女士离婚后拍摄的。因此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应予以采纳。法律解读“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关于骗妻离婚扶正小三,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
近日广州一男子以超生二孩逃避罚款为由骗妻子假离婚没想到却是为了扶正小三前妻怒而将其告上法庭。
来自福建的刘女士与广州的杭某结婚多年但刘女士发现丈夫一开始就对这段婚姻缺少忠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经常向我及家人骗钱还以他母亲不喜欢我为由要求我回老家居住双方长期分居两地。”
刘女士为杭某生了第一个孩子之后她发现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在质问下杭某表示之后不再犯并祈求她原谅。2013年刘女士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没多久杭某提出假离婚说这样可以逃避罚款刘女士答应了。
没想到2013年9月10日杭某与刘女士办完离婚手续。三天后杭某就和情人梁某登记结婚了。刘女士在离婚后不久才知道而且杭梁登记结婚时梁某早已怀孕。不足4个月后梁某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于是刘女士在2014年2月向杭某住处所在的海珠区法院起诉她认为杭某明显是在与她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在她刚生完孩子后为了与第三者结婚而骗得她离婚有明显的过错要求法院判决杭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
辩称是一夜情离婚后才来往
对此杭某在庭上辩称他与刘女士是因性格不合导致无法共同生活才离婚的。他说“我与现任妻子梁某以前是朋友关系与刘女士离婚前一次因喝醉酒发生了性关系过后也不知道梁某怀孕了是我与刘女士离婚后才与现任妻子有来往。”
杭某声称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据悉诉讼期间刘女士提交了杭某与现任妻子梁某的照片和视频称杭某在同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此杭某称照片与视频均是与刘女士离婚后拍摄的。
离婚前已不忠判赔精神损失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杭某于2013年9月10日离婚后杭某于同月13日与梁某结婚杭某与刘女士离婚的时间同与梁某结婚的时间前后只相隔三天说明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现任妻子梁某有较为密切的往来。
另外杭某现任妻子梁某于2013年12月生育了双胞胎女儿杭某丙和杭某丁与前妻离婚时间相差不足4个月由此可以说明杭某在与刘女士离婚前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应予以采纳。
海珠区法院认为酌情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为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律解读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假离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双方为了福利分房买房职位升迁等原因
(2)一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哄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3)双方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4)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