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够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导读:
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那么是否能够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关于是否能够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因此。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老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富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富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故原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案情
2009年2月案情2009年2月。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
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2009年4月。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
审判
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在30天内将房产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
解析
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的目的而设定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富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并就财富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富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局部或者附件的财富分割协议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