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
导读:
2008年3月16日刘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其实施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刘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本案中刘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8年3月16日刘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其实施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刘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本案中刘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倩与王东于2007年1月结婚。由于刘倩与王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东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刘倩大打出手。2007年11月28日王东喝酒后又对刘倩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刘倩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与王东离婚。2008年2月3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2008年3月16日刘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其实施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王东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何来精神损害赔?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东与刘倩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刘倩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王东对刘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王东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刘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刘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