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的探望权如何救济
导读:
当一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则足以构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要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望权。中止探望权只是探望权的行使的障碍并非剥夺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探望权人原享有的探望权应可恢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协议离婚后的探望权如何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一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则足以构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要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望权。中止探望权只是探望权的行使的障碍并非剥夺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探望权人原享有的探望权应可恢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关于协议离婚后的探望权如何救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望权的社会价值定位在两方面既关爱未成年人消减心理压力据心理调查显示在单亲家庭中生活的子女容易孤寂抑郁又满足探望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父母能否顺利地探望子女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为避免矛盾激化以国家强制力确保探望权的实现可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随着人们对婚姻方面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便利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大多选择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对夫妻离婚后有关协议中所涉的的履行及对财产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如何进行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具体规定如解释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对协议离婚后一方按协议中有关探望权的具体约定行使探望权受阻时如何寻求救济解释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分歧。对此类案件有探望权一方应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探望权的具体约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对双方协议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与探望权行使方式不应审查因为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了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审理涉及探望权案件中要尽量使用调解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在探望的方式上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故法院审查时只应进行形式上的合法性审查不应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如在确认法律效力的诉讼中被告提出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法院还要审查探望权人是否符合探望中止的法定理由。探望权中止的前提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何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当一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则足以构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要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其探望权。此外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酗酒吸毒等行为或者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绑架子女的企图等等也可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只是探望权的行使的障碍并非剥夺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探望权人原享有的探望权应可恢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为对方看望子女提供方便和机会尽量不要给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过多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