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陈英未办离婚手续因而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夫妻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离婚即协议离婚或称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是离婚方式的一种它与法院裁判离婚有着很大的不同。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根据此规定在我国协议离婚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程序否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所谓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法定实质条件。那么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陈英未办离婚手续因而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夫妻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离婚即协议离婚或称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是离婚方式的一种它与法院裁判离婚有着很大的不同。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根据此规定在我国协议离婚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程序否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所谓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法定实质条件。关于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
王刚(男)于1982年经人介绍与陈英(女)相识并恋爱。1984年二人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1995年生一女孩王颖。自1996年起王刚染上了赌博恶习经常彻夜不归对家务不闻不问为此夫妻二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日益恶化。19989年6月陈英遂带着女儿和自己的衣物回到娘家。1998年10月陈英经人介绍与张国强相识并于12月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陈英未办离婚手续因而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夫妻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离婚即协议离婚或称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是离婚方式的一种它与法院裁判离婚有着很大的不同。由于协议离婚是在男女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该方式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有利实行离婚自由。鉴于这些优点各国法律均规定了这种离婚方式。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根据此规定在我国协议离婚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程序否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所谓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法定实质条件。主要有两点
1离婚必须是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该意思完全是真实的。任何一方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同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2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协议必须对离婚后子女归何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得起违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批准并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
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法定的形式要件。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否则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并旅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
1申请。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5)。
2审查。在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事项主要有(1)审查当事人所证件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2)审查当事人协议书的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得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就有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了解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隐瞒和欺骗。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