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涉及的一些房产纠纷
导读:
在实践中当事者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形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二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那么离婚协议涉及的一些房产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实践中当事者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形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二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关于离婚协议涉及的一些房产纠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实践中当事者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形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办理了离婚登记。甚至有些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还备有离婚协议书的简单格式只要当事人按格式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婚姻律师往往在实践中处理的大量协议离婚后的财产人身纠纷都是由于离婚协议不够详尽或由于离婚协议约定不具有操作性导致。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内容约定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而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二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
三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律海扬帆团队律师提醒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四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即代为持有股票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持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持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律师建议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持人签字甚至另行制定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五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六时间分先后的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
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可以产生两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甚至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还会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新的协议。那么作为律师应如何掌握和处理涉及多份离婚协议的纠纷呢?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七离婚协议书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效力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