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能在离婚前生效吗
导读:
因王涛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上述财物予以确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随后王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所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脱离婚姻关系解除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消灭后才生效。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该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根据。王涛与徐琳离婚诉讼前自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对徐琳要求王涛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其16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在离婚前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王涛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上述财物予以确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随后王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所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脱离婚姻关系解除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消灭后才生效。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该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根据。王涛与徐琳离婚诉讼前自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对徐琳要求王涛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其16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离婚协议书能在离婚前生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1年12月7日王涛徐琳登记结婚。2002年12月5日育有一子王安。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后因徐琳怀疑王涛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2008年7月16日王涛徐琳商议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内容是王涛将住房出售出售后给付徐琳16万元徐琳收到钱后与叶涛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月双方分居。
王涛徐琳双方均系南昌某单位职工徐琳每月工资总收入2200元左右。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栋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系王涛婚前财产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为徐琳婚前财产。庭审中徐琳称夫妻共同财产现有摩托车1辆水泵1个手机2部地板等。王涛认可上述财物但表示其中的摩托车1辆系父母为自己所购买水泵父母出了1000元。因王涛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上述财物予以确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后王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但徐琳表示与王涛之前签的离婚协议中的16万元王涛未能一次性给付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这笔款项。
王涛徐琳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后因徐琳怀疑王涛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法院对王涛要求与徐琳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所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脱离婚姻关系解除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消灭后才生效。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该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根据。王涛与徐琳离婚诉讼前自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对徐琳要求王涛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其16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准予王涛与徐琳离婚双方之子王安由王涛抚育徐琳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子女抚育费3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徐琳每月探望儿子王安2次王涛应予以协助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套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是王涛婚前财产归王涛所有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系徐琳婚前财产归徐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