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导读: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探视权的行使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探视权的行使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而离婚的父母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自己子女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合情理更与现代文明社会发展不相一致。
该规定一方面更加细化了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父母承担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更加具体化不仅体现父母对子女物质利益上的帮助而且也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精神上的关心和培养。另一方面也可避免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的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也加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责任使支付抚育费义务和拥有探视权的权利对等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探视权的行使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象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取。
这样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带走逗留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带走子女与其生活一定时间以行使探视权。这种方式无论从子女健康成长还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大到社会的文明发展和稳定来说都有优越的一面。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如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应采取“带走逗留式”对上学的子女就应在其假期或休息日进行探望等。在保障有利于子女(下转第59页)(上接第52页)身心健康同时也要保障权利人行使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权利人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借口侵犯权利人的探视权。只有采取互利原则才能本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抚养方的抚养权利行使和探望方的感情交流的心理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