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夫妻间之间的财产协议是怎样的
导读:
黄明与张英结婚时黄明对张英提出了要求希望婚后两人实行AA制张英同意。在经过多次催促后勇松将黄明张英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原告钱勇认为被告张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他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明张英夫妇在婚姻期间已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婚后债务由个人承担黄明借款开店经营系个人行为理应由黄明个人承担黄明张英夫妇之间的协议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笔债务只能由黄明个人承担。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如何判定夫妻间之间的财产协议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明与张英结婚时黄明对张英提出了要求希望婚后两人实行AA制张英同意。在经过多次催促后勇松将黄明张英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原告钱勇认为被告张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他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明张英夫妇在婚姻期间已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婚后债务由个人承担黄明借款开店经营系个人行为理应由黄明个人承担黄明张英夫妇之间的协议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笔债务只能由黄明个人承担。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如何判定夫妻间之间的财产协议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明与张英结婚时黄明对张英提出了要求希望婚后两人实行AA制张英同意。婚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个人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也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2011年2月黄明投资一服装店时从其朋友钱勇借款35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因黄明经营不善迟迟不能还款。在经过多次催促后勇松将黄明张英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庭审中被告张英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因为黄明的借款及投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且双方已经约定了家庭财产分配模式。原告钱勇认为被告张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他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观点分歧
本案中婚后出现债务到底由谁偿?夫妻婚姻期间签订的“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明张英夫妇在婚姻期间已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婚后债务由个人承担黄明借款开店经营系个人行为理应由黄明个人承担黄明张英夫妇之间的协议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笔债务只能由黄明个人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实行的约定只能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因此黄明张英夫妻应共同偿还原告勇松借款35000元。
法律分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本案中黄明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钱勇将张英一起告上法庭张英须举证钱勇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在庭审中张英不能证明钱勇知道他们夫妻之间的协议因此该协议对第三人(钱勇)没有效力张英理应对他的妻子黄明的借款投资行为承担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