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离婚协议失效的情况

李维律师2022.02.01101人阅读
导读:

离婚的主要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系以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判决二人离婚之前离婚协议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郭某有权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与普通民事诉讼契约最大的不同是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这一人身法律关系为基础从而约定财产归属的协议。本案中林女士和郭某的离婚协议生效的第一条件是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是财产归属。所以林郭二人的离婚协议在离婚之前是没有生效的。因此林女士要求郭某依照离婚协议内容履行的请求未能被法院支持。那么离婚协议失效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的主要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系以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判决二人离婚之前离婚协议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郭某有权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与普通民事诉讼契约最大的不同是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这一人身法律关系为基础从而约定财产归属的协议。本案中林女士和郭某的离婚协议生效的第一条件是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是财产归属。所以林郭二人的离婚协议在离婚之前是没有生效的。因此林女士要求郭某依照离婚协议内容履行的请求未能被法院支持。关于离婚协议失效的情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2013年5月的一个周末提早下班的林女士买了丈夫郭某最爱吃的烤肉和电影碟片盘算着到家后两人边吃边看过一个温馨的周末。他俩结婚不到两年一直享受着二人世界并没有要孩子的打算。郭某的工作时间比较特殊每天下午2点就能回家林女士却非常忙经常加班到很晚很少有休息日。渐渐地两人平日里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难得今天林女士可以早些回家她想给丈夫一个浪漫的小惊喜。

林女士开心地回到家却发现门口摆放着两双鞋显然那双女士皮鞋不是自己的。走近卧室隐约传来一对男女的嬉笑声。林女士愤怒地踢开门发现丈夫和一名女子半裸着躺在自己的床上。女子见状迅速抱起衣服跑了出去。林女士气疯了“离婚”两个字立刻闯进她的大脑。不料还没等她张口郭某却先说话了“我对不起你咱们离婚吧家里一切都归你。”对于丈夫的背叛林女士伤心欲绝。

第二天上午没等林女士从悲痛中醒来郭某就将一纸离婚协议书递到她的眼前。协议约定1双方自愿离婚2关于房产位于×××××的房屋产权及房内物品归女方所有3关于现有的股票和夫妻共同存款归女方所有4本协议自双方离婚证书下发之日起生效。

林女士并不想这样草率离婚更没有想通过离婚获得多少财产。在她看来自己幸福的家庭是不能用金钱换取的丈夫一时的过错在两人十年的感情面前显得微不足道。林女士选择了包容与原谅两人虽然暂时分居但是她仍然期待着丈夫的回心转意。

可是一个月后林女士等到的却是法院递送的传票和丈夫亲笔写的诉状。诉状称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存款等)依法分割。离婚的主要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丈夫的突然转变令林女士措手不及情急之下她拿出了离婚协议表示同意结束与郭某的婚姻关系要求郭某履行离婚协议房屋股票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法院最终判决林郭二人系自愿离婚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离婚协议系以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故判决二人离婚之前离婚协议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郭某有权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据此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价值各自分得50。林女士主张郭某有婚外出轨行为由于未能举证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与普通民事诉讼契约最大的不同是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这一人身法律关系为基础从而约定财产归属的协议。法律在判断离婚协议效力时不能够仅以合同法适用为首选必须以人身法律关系为基础。

本案中林女士和郭某的离婚协议生效的第一条件是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是财产归属。如果二人没有离婚财产根本谈不到分割给谁。所以林郭二人的离婚协议在离婚之前是没有生效的。根据上述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此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可以通过诉讼反悔。因此林女士要求郭某依照离婚协议内容履行的请求未能被法院支持。

律师支招

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夫妻之间会达成各种合同协议等书面约定。但是首先要明白婚内合同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契约在法律上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会生效。所以必须根据自己订立协议的目的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调整。

1要搞清楚订立协议的目的是用于婚内财产各自独立还是用于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使用如果用于离婚时分割财产就要注意此类协议必须在内容中明确约定生效的条件避免协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2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涉及婚姻关系以外其他人的权益(譬如一方或双方的父母女子等)如果协议中给第三方设定了义务或者与第三方存在某种关联亦有可能出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3注意协议内容中约定是签字后生效还是办理某项手续(譬如离婚登记或经公证等)生效如果约定必须办理某项手续才能生效那该协议仅是成立在签订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李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3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