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离婚协议有哪些特征
导读: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笔者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最终法院经审理未对柳某基于诉前离婚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孩子归柳某直接抚养吴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商品房归柳某所有由柳某给予吴某某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那么婚内离婚协议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笔者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最终法院经审理未对柳某基于诉前离婚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孩子归柳某直接抚养吴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商品房归柳某所有由柳某给予吴某某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关于婚内离婚协议有哪些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吴某某与柳某欲协议离婚遂签订了一份其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柳某抚养吴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现住商品房一套归柳某所有。签订该协议后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离婚登记。2008年4月柳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判决和问题。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笔者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
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复合的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二是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三是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据该约定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失妥当夫妻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区别的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而分割财产的约定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
最终法院经审理未对柳某基于诉前离婚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孩子归柳某直接抚养吴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商品房归柳某所有由柳某给予吴某某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双方服判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