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

导读: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可期待利益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配偶即使离婚后仍然有权利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可期待利益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配偶即使离婚后仍然有权利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
合理。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但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只不过需要在转业或复员时进行最后结算而已。因此不能以军人在离婚时没有实际占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为由否定军人配偶一方应享有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可期待利益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配偶即使离婚后仍然有权利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