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那么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子女有利应优先考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