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导读:
第一份签订于2010年4月13日。但男方迟迟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故起诉要求男方支付。男方答辩双方已在2011年6月10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完了离婚手续。法院最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与补充离婚协议书不存在矛盾而且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都具有效力男方应向女方支付20万元。律师说法在离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好几份离婚协议书而且还会出现互相不一致它们几间的效力如何呢?如果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前还签订有离婚协议书而且与备案的不矛盾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备案之前有多份离婚协议书而且之间存有矛盾之处则最后一份为准。但不能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相冲突。相当于双方又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份签订于2010年4月13日。但男方迟迟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故起诉要求男方支付。男方答辩双方已在2011年6月10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完了离婚手续。法院最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与补充离婚协议书不存在矛盾而且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都具有效力男方应向女方支付20万元。律师说法在离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好几份离婚协议书而且还会出现互相不一致它们几间的效力如何呢?如果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前还签订有离婚协议书而且与备案的不矛盾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备案之前有多份离婚协议书而且之间存有矛盾之处则最后一份为准。但不能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相冲突。相当于双方又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关于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份签订于2010年4月13日。
第二份签订于2011年6月10日。
第三份签订于2011年10月16日。
现女方向法院诉称双方在2011年6月10日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又签订一分补充离婚协议书根据此协议男方应向女方支付20万元。但男方迟迟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故起诉要求男方支付。
男方答辩双方已在2011年6月10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完了离婚手续。但女方又强迫男方写下补充离婚协议书不是男方本意因此无效。
法院最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与补充离婚协议书不存在矛盾而且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都具有效力男方应向女方支付20万元。
律师说法在离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好几份离婚协议书而且还会出现互相不一致它们几间的效力如何呢?
首先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最强。如果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前还签订有离婚协议书而且与备案的不矛盾则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如果在备案之前有多份离婚协议书而且之间存有矛盾之处则最后一份为准。但不能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相冲突。其次在民政局备案之后双方又签订有离婚协议书则以最后签订的为准。相当于双方又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